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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演级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1-10    艺发考字〔2024〕013号

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

为规范艺术考级考试行为,推动艺术考级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将艺术考级表演级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艺术考级实际以及展演角度出发,音乐、朗诵、舞蹈专业维持原有10级和表演级设置,暂不做级别调整

二、考生在已取得10级证书的前提下方可报考相关专业表演级,并依据表演级考试要求参加考级。

三、相关专业表演级考试纳入考后复核范围,采取随机复核方式。

四、关于艺术考级级别设置,之前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望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艺术考级表演级考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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