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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音乐考级活动若干事项的通知
2021-09-15 艺发考字〔2021〕186号
各音乐考级承办单位:
为推动音乐考级活动可持续地发展,确保音乐考级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结合音乐考级实际,现将规范音乐考级活动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授权专业开展音乐考级活动
各音乐考级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与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主办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所涉专业(钢琴、长笛、爵士鼓、萨克斯、古筝)开展音乐考级活动。
二、清退超出音乐考级协议范围考试资料
(一)已经递送至主办单位考级中心(以下简称“考级中心”)的音乐考级考试资料,凡是涉及超协议范围的,一律退回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整理清退后再行递送考级中心。
(二)未递送至考级中心的音乐考级考试资料,凡是涉及超协议范围的,由承办单位整理清退后递送考级中心。
望各音乐考级承办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安全、规范、有序地做好音乐考级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音乐考级活动。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