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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考级费用结算若干事项的通知
2021-08-23 艺发考字〔2021〕160号
各艺术考级相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维护考生的利益,保障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简称“主办单位”)艺术考级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艺术考级费用结算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起,在递送考级试卷(成绩)的同时,承办单位依据与主办单位所签协议,将应缴纳的考级相关费用一并汇缴至主办单位运营机构。考级相关费用缴纳后,即时将各专业考级缴纳费用明细表及缴费凭证发送至我中心相关部门电子邮箱。
二、在承办单位按时缴纳考级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主办单位根据递送考级试卷(成绩)的先后顺序开展评审及制证工作。考级相关费用缴纳延误造成的后果由相关承办单位自行承担。
三、主办单位运营机构在递送证书前进行费用复核,多退少补。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