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艺术考级活动若干事项的通知
2021-07-09 艺发考字〔2021〕111号
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
为推动艺术考级活动可持续地发展,确保艺术考级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结合艺术考级实际,现将规范艺术考级活动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科技函[2020]4号)精神及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艺术考级相关工作。
二、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开展艺术考级活动
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与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主办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所涉专业和区域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对于超出专业和区域范围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行为,一经查实,主办单位将终止违规机构的相应授权,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执行艺术考级考前备案程序
承办单位未履行艺术考级考前备案手续擅自开展的艺术考级活动,我中心不予认可,相关承办单位将会面临罚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执行)、暂停考级活动、取消考级授权等处理。
四、规范艺术考级宣传行为
在艺术考级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主办单位的统一规范宣传艺术考级,否则,我中心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一)严禁以“文化和旅游部”等国家机关名义开展艺术考级宣传活动,在艺术考级宣传工作中要完整使用主办单位全称。
(二)严禁夸大、虚假以及违反广告法规的宣传行为,客观宣传艺术考级。
五、规范艺术考级收费行为
艺术考级收费科目(报名费、考级费、证书费)、收费标准由主办单位统一制定和调整,任何承办单位无权调整和变更。擅自调整艺术考级收费科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围绕艺术考级活动巧立名目的任何收费行为均系违规收费行为。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我中心将终止违规机构的相应授权,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望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安全、规范、有序地做好艺术考级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艺术考级活动。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