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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签单位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的通知
2020-11-17 艺发考字〔2020〕388号
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
为确保艺术考级承办单位各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艺术考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发展,现就续签艺术考级协议单位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从2021年1月1日起继续承办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艺术考级活动的承办单位,均须按照相关专业的申请须知重新递交申请材料(详见:中国艺术考级网:www.artexamcn.com,中国美术考级网:www.artexam.com.cn)。
二、重新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逾期未递交申请资料的单位视为主动放弃续签协议。
望各相关专业艺术考级承办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如期完成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