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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社会艺术考级运营行为的通知

2020-10-20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各社会艺术考级承办单位:

为推动社会艺术考级活动可持续发展,确保社会艺术考级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结合实际,现将规范社会艺术考级运营行为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科技函〔2020〕4号)精神及当地文化行政部门要求做好社会艺术考级相关工作。

二、严格执行社会艺术考级考前备案程序。承办单位未履行社会艺术考级考前备案手续擅自开展的社会考级活动的,我中心不予认可,相关承办单位将会面临罚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执行)、暂停考级活动、取消考级授权等处理。

三、规范社会艺术考级宣传行为。在考级宣传工作中要使用主办单位全称“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严禁简省或增添主办单位名称行为。以政府名义开展社会艺术考级宣传的行为系违规行为,我中心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四、规范社会艺术考级收费行为。中心举办的社会艺术考级活动,收费项目(报名费、考级费、证书费)、收费标准由我中心统一制定和调整,任何承办单位无权调整和变更。未经我中心许可,擅自调整社会艺术考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围绕社会艺术考级活动巧立名目的任何收费行为均系违规收费行为。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我中心将终止违规机构的相应授权,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望各社会艺术考级承办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安全、规范、有序地做好艺术考级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社会艺术考级活动。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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