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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艺术考级收费行为的通知
2020-01-07 艺发考字 [2020]001号
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
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利益,确保艺术考级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推动艺术考级活动可持续地发展,现将规范艺术考级收费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简称“主办单位”)举办的艺术考级活动,收费项目(报名费、考级费、证书费)、收费标准由主办单位统一制定和调整,任何承办单位无权调整和变更。
二、未经主办单位许可,擅自调整艺术考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围绕艺术考级活动巧立名目的任何收费行为均系违规收费行为。
三、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主办单位将终止违规机构的相应授权,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
2020年1月7日